立法會三讀通過職安健修例 嚴重違者最高可囚2年 罰款1千萬

超過20年未有修訂的《職安健條例》,昨經立法會三讀通過,將條例中的嚴重罪行最高罰款由50萬上調至1,000萬港元,刑期由1年增至2年,而檢控期限亦由半年延長至9個月。

孫玉菡指關愛基金的80億元現金流,將於3年後用完。
孫玉菡指關愛基金的80億元現金流,將於3年後用完。

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認為,過去10年致命工業意外數字並無下降,仍維持每年約20宗,相信是阻嚇力不足。他指修例的審議過程歷時逾8個月,感謝代表勞資雙方的議員,終為打工仔的安全和香港職安健共得共識,認為是「展示新時代良政善治很好的實例」。孫指,勞工處會在條例實施2年後做檢討,強調會進行大型宣傳,提高業界職安健意識。

選委會議員陸頌雄表示,近年相關條例的最高罰款只有7.4萬元,對於大公司而言只是「小數目」,但對失去親人的家庭並不公平,認為公然違反涉及極度嚴重妄顧工業安全的公司,罰款1,000萬僅可彰顯公義,並希望法庭判決時別太仁慈,否則是對打工仔殘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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